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妳說的對,
如果是我的話,
我大概會衝到他面前跟他說: 

「你到底是要不要談戀愛?! 
 要就要,不要拉倒! 
 我談戀愛沒有 不要太投入 這種事情!!!」

我真的不懂他有什麼問題,
但是我也不懂妳有什麼問題。

妳說,
如果說服自己沒這麼喜歡他,
到時分手了也不會那麼痛。

我真的很想挖看看妳腦袋裡是裝什麼。

我真的不懂。

喜歡上了就是喜歡,
要在一起就是要付出感情要用心要經營,
如果兩個人的用心程度都打了折,
這段感情的價值是不是也不再是一百分?

不過我最不懂的應該是,
要怎麼控制自己的心喜歡多少?
喜歡不是市場裡秤斤兩賣的雞蛋,
可以切割,甚至可以殺價。

喜歡不是很絕對的事嗎?
喜歡,與,不喜歡。

如果大家都怕痛,
誰敢談戀愛?

當然,
每個人有每個人的想法跟方式。

我只是想說,
愛跟痛都應該是構成愛情完整的一部分,
有過那些過去,
我才會是現在的我。

妳不也是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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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黃吱吱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2) 人氣()